涉及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的注册要注意
- 信息来源:
- 会员
- 认证:
- 手机认证
- 发布时间:
- 2022-05-27 09:57:19
- 联系人:
- 何小姐
- 电话:
- 18922297735
- 发布者IP:
- 150.138.138.*
详情描述
《商标法》明确规定,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商标包含国名、地名,但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申请人指定使用在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上述商品且涉及上述情况时,还应当主动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