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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行为

信息来源: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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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6 17:49:24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13669266097
QQ号:
点击QQ联系
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碑林区 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6号中贸广场15栋1单元2506
发布者IP:
150.138.138.*

详情描述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Y,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Z明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Y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G,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Z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Z业)同级职称资G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Z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G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Z业)职称资G的,视为弄虚作假。

4.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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