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外贸易政策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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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7: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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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贸易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
二、贸易法规体系
越南主要贸易法律法规包括:《贸易法》(2005年)、《民法》(2005年)、《投资法》(2014年)、《电子交易法》(2005年)、《海关法》(2014年)、《进出口税法》、《知识产权法》(2005年)、《信息技术法》、《反倾销法》(2004年)、《反补贴法》(2005年)、《企业法》(2005年)、《会计法》、《统计法》等。外商在越南投资建立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建立贸易公司和分销机构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
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讯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20/2014/TT—BKHCN号通知。根据第23号通知,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此外,越南还将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出口管理】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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