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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在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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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13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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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注:2014年公司法修改前为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实际出资人若要实现隐名股东显名化,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显名化的,即使实际出资人已经出资,仍无法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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