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要求
- 信息来源:
- 会员
- 认证:
- 手机认证
- 发布时间:
- 2022-04-07 09:33:17
- 联系人:
- 广州登尼特
- 电话:
- 18926202816
- 发布者IP:
- 150.138.138.*
详情描述
《法律意见书》要求
1、法律意见书的必要部分将与网贷机构提交的其他验收申请材料及网贷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公众公示。
2、聘请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综合评价高、经营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要两名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指派的律师应正常执业、近一年内未受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法律意见书》编写法规依据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四部委令2016年第1号);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16〕160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
6、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7、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整治办函〔2017〕57号);
8、广东省金融办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10、国家及我市的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等。
《法律意见书》编写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一定要真实,不能虚假。需要按照按照要求监管要求提供真实的申请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他佐证材料。如:工商登记信息情况、运营情况、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情况等一定要真实无误。
2、可能对网贷机构的出借人/借款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负面影响,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网贷机构不得修改其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如确需补正或更正,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理由,经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银监部门同意,由律师事务所及经办执业律师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补正说明。
4、法律意见书用语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属实”、“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等措辞。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监管部门可就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并有权拒绝接受由该机构和具体执业(从业)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将移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处理。
6、法律意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三个月。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广州登尼特,020-87550061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